住建部正式发文:9个月后,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这些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
来源: | 作者:business-101 | 发布时间: 2022-03-16 | 17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住建部正式发文:9个月后,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这些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,其中,竹(木)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,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。并提出:

1、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2、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
本次淘汰目录里,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,

禁止使用施工工艺、设备、材料

 

1.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

2.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

3.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

4.竹(木)脚手架

5.有碱速凝剂

 

限制使用施工工艺、设备

 

1.钢筋闪光对焊工艺

2.基桩人工挖孔工艺

3.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(明火施工)

4.门式钢管支撑架(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)

5.白炽灯、碘钨灯、卤素灯

6.龙门架、井架物料提升机

 

 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**批)》的公告

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,降低施工安全风险,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、设备和材料,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,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**批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予发布。

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**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;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开展对本《目录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
特此公告。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2021年12月14日

 

备注:

(一)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(二)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(三)可替代的工艺、设备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《目录》中所列名称。

(四)《目录》中列出的工艺、设备、材料淘汰范围,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,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、临时工程、日常维修养护工程。

 

竹(木)脚手架被禁止后,改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、扣件式非悬挑钢管脚手架等代替。